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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消費,下月退出餐飲界!

發(fā)表時間:2014-10-15 17:01作者:宜興**財稅平臺
凱立達財稅微信號:kailidacais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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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餐廳中還有對消費者“最低消費”的限制,那么它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單。根據近日商務部和國家發(fā)改委聯(lián)合發(fā)布的《餐飲業(yè)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餐飲經營者被禁止設置最低消費,如果餐飲企業(yè)違反《辦法》規(guī)定,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該《辦法》從11月1日起生效。

  


  餐館、酒店設置最低消費此前一直是餐飲行業(yè)的頑疾,雖然飽受詬病,卻因《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餐飲修理業(yè)價格行為規(guī)則》中并無針對性條款而始終為部分商家所采用。此次《辦法》明文給最低消費關上了大門。《辦法》第12條規(guī)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

  


  根據《辦法》給出的相關處理措施,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行為,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沒有規(guī)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其中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這意味著以后如果餐飲企業(yè)存在設立最低消費的行為,將面臨商務主管部門最高3萬元的處罰。

  此外,《辦法》還規(guī)定,餐飲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的,應當明示促銷內容,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guī)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的范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促銷活動期間,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質量。

  提供外送服務的餐飲經營者,應當明示提供外送服務的時間、外送范圍以及收費標準,并提供相應的單據。

  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對于“光盤行動”,此次《辦法》也給出了明確的法律引導?!掇k法》規(guī)定,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jié)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jié)約標識,貫徹節(jié)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jié)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


最高法:禁止自帶酒水屬餐飲業(yè)“霸王條款”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接受媒體采訪時稱,餐飲行業(yè)中的“禁止自帶酒水”、“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屬于服務合同中的不平等格式條款(俗稱霸王條款),是餐飲行業(yè)利用其優(yōu)勢地位,在向消費者提供餐飲服務中作出的對于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消費者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消費者如遇“霸王條款”也可以直接撥打12315進行舉報。


(來源:央視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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