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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熱點|留抵退稅,千萬別計入營業(yè)外收入!財政部剛剛明確!這才是正確的操作方式!

發(fā)表時間:2022-07-05 11:15

資訊熱點|留抵退稅,千萬別計入營業(yè)外收入!財政部剛剛明確!這才是正確的操作方式!

凱立達財稅 2022-07-01 17:00 發(fā)表于江蘇


1

留抵退稅,如何做賬?

財政部剛剛明確!

圖片


具體怎么做呢?
1、納稅人在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時,按稅務機關核準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2、在實際收到留抵退稅款項時,按收到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
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3、納稅人將已退還的留抵退稅款項繳回并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時,按繳回留抵退稅款項的金額
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同時
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綜上所述,收到退稅應該相應減少你可抵扣的進項稅額,而非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那么,留抵退稅的新政策如何理解呢?現(xiàn)在一起回顧下要點吧!



2

留抵退稅后
會導致多繳城建稅及附加嗎?

最近很多納稅人有個疑惑:留抵稅額退了,之后如果要繳增值稅,也得交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那是不是留抵退稅會導致多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呢?
稅務局答復:留抵退稅,不會導致多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據:
為避免增加留抵退稅企業(yè)負擔,《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 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80號)規(guī)定: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允許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2021年9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還將現(xiàn)行規(guī)定上升為法律,明確從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例1:
A企業(yè)是一家微型企業(yè),2022年4月份申請退還增值稅存量和增量留抵稅額10萬元。2022年5月該企業(yè)申報繳納增值稅5萬元,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中扣除已退還的增值稅稅額5萬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為0(5萬-5萬)元,尚有5萬(10萬-5萬)元可以在以后抵減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
?例2:
B企業(yè)是一家小型企業(yè),2022年4月份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10萬元。2022年5月該企業(yè)申報繳納增值稅15萬元,可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中扣除已退還的增值稅稅額10萬元,扣除后本期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計稅(征)依據為5萬(15萬-10萬)元。

光有栗子還不行呀,來看看申報的時候如何扣除吧。
? 1、打開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五)(附加稅費情況表)。
圖片

? 2、確認“當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是否為上期申請的留抵稅額(小編選取的企業(yè),4月申請的留抵稅額為388407.55元,5月需繳100000元增值稅,以上數(shù)據均為系統(tǒng)自動帶出)
?3、 確認“留抵退稅本期扣除額”(第4欄次)、“本期應補(退)稅(費)額”是否正確(數(shù)據均為系統(tǒng)自動帶出),其中未扣除完的留抵稅額會結轉下期,可查看“結轉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稅額”。
溫馨提示:簡易征收需繳納增值稅時,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不得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其實,只要增值稅其他申報表已經填寫準確,在申報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時,相關數(shù)據已預填好,只需大家確認數(shù)據即可,十分的便捷,不會給您增加任何的負擔。



3

2022年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

操作指南

一、適用對象

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以及“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以下稱“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批發(fā)和零售業(yè)”、“農、林、牧、漁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和“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以下稱批發(fā)零售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
二、政策內容
(一)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二)符合條件的微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小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4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四)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中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5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制造業(yè)等行業(yè)大型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五)符合條件的批發(fā)零售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符合條件的批發(fā)零售業(yè)等行業(yè)企業(yè),可以自2022年7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三、操作流程
(一)享受方式  
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應提交《退(抵)稅申請表》。  
(二)辦理渠道  
納稅人可通過辦稅服務廳、電子稅務局辦理該業(yè)務。具體辦稅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可從江蘇省稅務局網站“辦稅地圖”欄目或者手機稅稅通的“辦稅地圖”欄目查詢。
江蘇省電子稅務局的網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sso/login
在江蘇省電子稅務局填寫申報表享受優(yōu)惠的路徑為:我要辦稅——一般退(抵)稅管理——增值稅制度性留抵退稅
(三)申報要求  
1.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2.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可以在同一申報期內,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報辦理留抵退稅。  
3.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可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  
4.納稅人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稅務機關應先辦理免抵退稅。辦理免抵退稅后,納稅人仍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再辦理留抵退稅。  
5.納稅人在辦理留抵退稅期間,因納稅申報、稽查查補和評估調整等原因,造成期末留抵稅額發(fā)生變化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6.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5欄“免、抵、退應退稅額”中填報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  
7.納稅人既有增值稅欠稅,又有期末留抵稅額的,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 
8.在納稅人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和免抵退稅申報后、稅務機關核準其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前,核準其前期留抵退稅的,以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后的余額,計算當期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稅務機關核準的留抵退稅額,是指稅務機關當期已核準,但納稅人尚未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報的留抵退稅額。  
9.納稅人應在收到稅務機關準予留抵退稅的《稅務事項通知書》當期,以稅務機關核準的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沖減期末留抵稅額,并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相應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  
10.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需要申請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的,可通過電子稅務局或辦稅服務廳提交《繳回留抵退稅申請表》。納稅人在繳回已退還的全部留抵退稅款后,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將繳回的全部退稅款在《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第22欄“上期留抵稅額退稅”填寫負數(shù),并可繼續(xù)按規(guī)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相關規(guī)定  
1.申請留抵退稅需同時符合的條件   
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fā)生騙取留抵退稅、騙取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增量留抵稅額 
增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增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3.存量留抵稅額  
存量留抵稅額,區(qū)分以下情形確定: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大于或等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小于2019年3月31日期末留抵稅額的,存量留抵稅額為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納稅人獲得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稅后,存量留抵稅額為零。  
4.劃型標準  
中型企業(yè)、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按照《中小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和《金融業(yè)企業(yè)劃型標準規(guī)定》(銀發(fā)〔2015〕309號)中的營業(yè)收入指標、資產總額指標確定。除上述中型企業(yè)、小型企業(yè)和微型企業(yè)外的其他企業(yè),屬于大型企業(yè)。  
資產總額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年末值確定。營業(yè)收入指標按照納稅人上一會計年度增值稅銷售額確定;不滿一個會計年度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  
增值稅銷售額(年)=上一會計年度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期間增值稅銷售額/企業(yè)實際存續(xù)月數(shù)×12 
增值稅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  
對于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和銀發(fā)〔2015〕309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以外的納稅人,以及工信部聯(lián)企業(yè)〔2011〕300號文件所列行業(yè)但未采用營業(yè)收入指標或資產總額指標劃型確定的納稅人,微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元);小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2000萬元以下(不含2000萬元);中型企業(yè)標準為增值稅銷售額(年)1億元以下(不含1億元)。  
5.行業(yè)標準 
“制造業(yè)等行業(yè)”,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制造業(yè)”、“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生態(tài)保護和環(huán)境治理業(yè)”和“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批發(fā)零售業(yè)等行業(yè)”,是指從事《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中“批發(fā)和零售業(yè)”、“農、林、牧、漁業(yè)”、“住宿和餐飲業(yè)”、“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教育”、“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業(yè)務相應發(fā)生的增值稅銷售額占全部增值稅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上述銷售額比重根據納稅人申請退稅前連續(xù)12個月的銷售額計算確定;申請退稅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但滿3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計算確定。 
6.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確定:  
允許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允許退還的存量留抵稅額=存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100%  
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shù)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 
在計算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的進項構成比例時,納稅人在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按規(guī)定轉出的進項稅額,無需從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含帶有“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字樣全面數(shù)字化的電子發(fā)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fā)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中扣減。  
7.出口退稅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fā)生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免抵退稅辦理完畢后,仍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適用免退稅辦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  
8.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與留抵退稅的銜接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稅款的,不得再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納稅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取得的留抵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納稅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將已退還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稅款全部繳回后,按規(guī)定申請退還留抵稅額。  
9.納稅信用評價  
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的個體工商戶,可自《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發(fā)布之日起,自愿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參照企業(yè)納稅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方式參加評價,并在以后的存續(xù)期內適用國家稅務總局納稅信用管理相關規(guī)定。對于已按照省稅務機關公布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參加納稅信用評價的,也可選擇沿用原納稅信用級別,符合條件的可申請辦理留抵退稅。  
10.其他規(guī)定  
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  
納稅人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  
同時符合小微企業(yè)和制造業(yè)等行業(yè)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其中一項留抵退稅政策。  
四、相關文件  
(一)《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14號)
(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7號) 
(三)《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持續(xù)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2022年第19號)
(四)《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yè)范圍的公告》(2022年第21號)  
(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4號) 
(六)《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稅額政策行業(yè)范圍有關征管事項的公告》(2022年第11號)
(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19年第20號)

來源:財務**教室、稅務大講堂、財政部、青島稅務、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會計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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