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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熱點丨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后,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怎么辦?

發(fā)表時間:2021-07-26 10:30作者:凱立達財稅

  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深入推進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切實減輕納稅人、繳費人申報負擔,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1年“我為納稅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稅總發(fā)〔2021〕14號),稅務總局近日發(fā)布《關于增值稅 消費稅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0號),明確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稅、消費稅分別與附加稅費申報表整合工作


  報表整合后,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申報還需要注意哪些問題?一起來看↓  


  月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按季度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的納稅人,申報繳納所屬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加稅費,適用《公告》。


納稅人調整以前所屬期稅費事項的,按照相應所屬期的稅費申報表相關規(guī)則調整。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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